民间瓦罐煨汤简历
民间瓦罐喂汤,其历史渊远流长,博于江南民间,又名百步汤,曾盛兴宫延日:御善汤。因其制作讲究,配方合理,用青瓦罐做外表[双龙盘旋],内中又用精致小瓦罐配成汤,其制是用果木炭用武火煨沸后,改用文火慢时间的煨六小时以上,直到上桌面不减火,而且要控制其一定的温度。其采用的原料以其本身原汁原味为主,再加上各种名贵药材,其汤以要特点是:香味浓厚,久聚不散,更有强身健体,滋补养颜之功效。曾有一位诗人喝此汤后,泼墨挥笔写下“民间瓦罐数千年,四海宾朋常流连。天下奇鲜一罐收,过了吾馆无此店”的千古佳句。为了发扬这一民间餐饮文化,今人借古人之智慧与现今科学相融合,在其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完善的推出了一系列适合现代人口味的品种,真诚奉献给全天下的食客们。
合作条件如下 :
一。 酒店不必提供资金,设备及原材料,只须提供场所< 大约3平方米左右>而且工作人员由我方负责,引进不需酒店增加工作人员.同时与酒店每个月五五分成.
二.质量与卫生均由我方承担,不影响贵方的环境卫生,不增大贵方的工作质量及管理制度.
三.从效益的角度讲,可以为酒店每月带来数千元的利润分成,同时还可以争取一定数量的回头客,为你的餐饮带来不可忽视的综合效益.
四.用瓦罐煨汤有那些好处和优点呢?
提起喝汤,人们自然会想到用压力锅、铝锅、电饭煲等,把要煮的材料配制好后放在煤炭炉或煤气灶上,用武火烧开后改为用文火炖几个小时, 这些方法不仅失去了原有的香味、味道,营养也差。 而瓦罐汤,是将食材加水量,低温煨制,其间不再加水,不开盖,不加复杂的调料,确保原汁原味,将体积较大食材煨制成软烂的程序,通过多种食材的鲜味相互交融,将食物精华浓缩在汤汁里,成为一罐味道鲜美的好汤 。
喝一罐营养美味的绝妙好汤,对养生有莫大的好处,尤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养生,在酒店或小饭馆吃上一份瓦罐汤,既暧胃又暧身,煨汤食材种类丰富多变,更可搭配数种中药,这样,食物营养和中药的精髓经过长时间煨制,大多数已释放到汤汁中,因此,煨汤具有养颜、美容、减肥、缓解压力等功效。

南昌张氏民间瓦罐煨汤靓汤
特许者: (以下简称甲方) 南昌张氏民间瓦罐煨汤靓汤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加盟连锁店,专门加工销售甲方统一摸式经营的瓦罐煨汤产品。
1.2 特许期间共 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张氏”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乙方及其加盟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益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张氏”字样,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乙方及加盟店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主体,其对于第三者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1.4 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经营活动。
1.5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6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瓦罐煨汤、瓦罐粥、瓦罐饭、拌米粉、拌面条、炒米粉、炒面条、人宏蛋炒饭、压榨花生油(特级)。.
二、管理体系
2.1 甲方向乙方许可在 省 市(县) 区域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2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15000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 1%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或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使用费人民币 100元)。
3.3 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0.5万元作为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3 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中国建设银行,帐号:6227002920530196336.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管理材料。
4.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3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 煨汤瓦罐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35----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5---8个),并按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南昌张氏瓦罐煨汤馆技术指导”。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上岗。
5.3 乙方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七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其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4 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南昌张氏瓦罐煨汤馆的标志。
5.6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由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六、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
7.1专业技术人员名及其他服务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保密
8.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8.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1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九、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甲方。
十、违约与处罚
10.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 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0.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
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1.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之一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1.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1.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3个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2.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7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2.2乙方应在 7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2.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3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申请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附则
15.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欢迎联系加盟合作:
电话:13187024000 15848816742 13272025569
传真:0731-5819747
